2008年9月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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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援搭桥智障少女找回父爱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唐友庆 徐高鹏

  1岁时,父母就离婚了,那时谁也不知道这个婴儿先天弱智。15岁时,母亲再次离婚,母女俩再次失去生活的依靠。面对生活的抛弃,母女俩将唯一的希望寄托在了淳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上——

  在前夫许下抚养智障女儿的承诺,并当场支付了一年的生活费后,管女士当场流下了眼泪。她一个人带着智障女儿已过了整整15年,巨大的压力压得她喘不过气来,在淳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,近日她终于为女儿争取到了抚养费。
  现年41岁的管女士在1990年5月与淳安县威坪镇人江某结婚。1992年8月,管女士生下一女,但谁也没料到女儿先天弱智。第二年,因夫妻感情不和,管女士和江某离婚。经法院判决,女儿跟随母亲生活,父亲每年负担1000元生活费。
  离婚当年,管女士带着女儿改嫁到邻县临安。随着女儿长大,管女士的负担越来越重:女儿走到哪里,都需要有人陪伴,否则常常连家门都找不到;而离婚后江某漂泊在外,并未支付女儿的生活费,未尽到做父亲的任何责任。
  可不幸偏偏又降临到管女士身上——2007年,她再次离婚。因为要全天候照顾女儿,管女士脱不开身去打工,母女俩生活没了着落。2008年2月,管女士的女儿经鉴定为智力一级残疾。
  管女士多次尝试联系江某,但江某一直避而不见。在万般无奈之下,今年3月的一天,管女士走进了淳安县法律援助中心。
  淳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威坪法律服务所办理此案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经了解发现,江某和管某离婚后又结婚生子,在宁波承包了一家工厂,日子过得不错。
  此时,自认为已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女儿的管女士想让江某接走女儿。法律服务所综合考虑后认为,让江某承担抚养费更现实,也更有利于智障女儿的生活。于是,一场追讨抚养费的官司就这样开始了。
  法院很快受理了案件。但立案后,有关法律文书和开庭传票却迟迟送不出去,因为江某的具体地址没人知道,电话号码也都换了,而江某老家的亲属都不肯签收传票及起诉书副本,抵触情绪强烈。
  就在此时,法律服务所了解到江某回老家办事的消息。法院得知后,立即指派人员和管女士的代理人一起驱车赶赴江某家,当场向他送达了传票及诉状副本,同时介绍了有关情况及法律后果。江某当即表示放弃答辩,第二天就去法院处理此事。
  第二天,江某如约来到法院。经法院主持调解,江某答应每年支付女儿生活费3600元,承担女儿在聋哑学校及日后所发生的医疗方面的一半费用,并当场支付了今年女儿的全部生活费。
  苦苦奔波这么长时间,法律援助终于帮自己要到了一个满意的结局,管女士流下了感激和高兴的眼泪。